首页 >  资讯 >  详情

本钢板材: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——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》第十二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_环球微资讯

2023-06-20 15:50:06来源:证券之星

      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


(资料图片仅供参考)

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 7 号

——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》第十二

  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

  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公司”或“上市公司”)拟

与本溪钢铁(集团)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资产置换,拟置入公司的资产

为本溪钢铁(集团)矿业有限责任公司 100%股权,拟置出公司的资

产为上市公司除保留资产及负债外的全部资产及负债,拟置入资产与

拟置出资产的差额由一方向另一方以现金方式补足(以下简称“本次

交易”

  )。

  根据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 7 号——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

股票异常交易监管》第十二条的规定,上市公司董事会现就本次交易

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说明

如下:

  经核查,本次交易相关主体(包括上市公司,交易对方,交易双

方的间接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机构,上市公司董事、监事、高级管理

人员,交易对方董事、监事、高级管理人员,交易双方间接控股股东

的董事、监事、高级管理人员,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机构及其经办

人员,参与本次交易的其他主体)未发现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

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的情形,且最近 36 个月内不存在因

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做出行

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。

  (以下无正文)

  (本页无正文,为《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相关主体

不存在<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 7 号——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

票异常交易监管>第十二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

的说明》之签章页)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

查看原文公告

关键词:

[ 相关文章 ]

[ 相关新闻 ]